补贴工作

宝应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集中申报工作要求

作者:宝应县 点击次数:242 发布时间:2018-08-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站):

今年,我县第二批次农机购置补贴集中申报工作,计划在9月份开展。对照省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精神和《2018年宝应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现提出以下三点工作意见:

1、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

请各镇(区)尽快通知购机户办理补贴申请,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并书面提供给购机者申报补贴证明(购机者申报补贴时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公示时间要求。

要求各镇(区)将截止到8月31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所有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机具,汇总农机购机者清册,9月3日至5日必须在补贴办理场所或镇(区)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在9月12日之前必须要全部公示到位。在公示起始日和公示结束日均要拍照留存。

3、申报时间要求。

购机者清册电子档资料要求9月5日前传局排灌科,9月15日前将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县农机局。